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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到2025年,绿色建筑将实现全覆盖!

点击次数:1048 次  更新时间:2021-12-14


为不断提高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水平,2021年11月29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改善既有建筑绿色品质、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11项措施,力争到2025年,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


 

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要求,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建造高质量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鼓励绿色建筑进行智慧运维,充分体现建筑的绿色低碳性能。


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方面,《意见》明确,修订发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发布湖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探索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低碳示范区、低碳社区建设示范。在建筑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宜电则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优势。将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用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提高建筑运行阶段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


在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方面,《意见》要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11.510,0.12,1.05%)光热技术,鼓励农村地区积极采用被动式太阳能房等适宜技术应用。


在改善既有建筑绿色品质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提升类改造内容开展实施,形成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发挥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通过重点改造采暖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更换节能门窗等,多措并举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


在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方面,《意见》指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头效应。结合全国绿色建材认证(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与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定期发布更新全省绿色建材认证标识企业名录。


此外,《意见》还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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